广西贺江水污染案一审开庭
2013年10月14日 09:3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1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广西贺江水污染系列案件中首个提起公诉的案件——原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强涉嫌受贿一案,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强在担任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于2013年5月收受赵俊阳所送的现金5万元及烟酒等礼品,随后利用职务便利,以上级领导名义多次出面邀约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坚(另案处理)出来与赵俊阳吃饭说情,致使莫思坚在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没有进行整改及不符合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23日对该厂发放排污许可证。贺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经专家组研究认定,贺州市汇威综合选矿厂铟生产线违法排污与贺江水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污染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庞革平) 【编辑:宋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