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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下调 年底或再调

2013年10月16日 10:0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发改委15日在网站上挂出发电企业电价调整细则。实际上,早在上个月25日,相关电价调整已经开始执行。此次全国大部分地区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下调,可以看作是火电企业的利空出尽。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电价下调,是为补充环保电价来源,并非煤电联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年底前煤炭价格波动较大,火电上网电价仍不排除有联动可能。

  火电利空出尽

  国家发改委15日公布通知,对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调整。通知决定降低有关省(区、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各地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根据通知附表,此次火电上网电价下调幅度最大的是上海、江苏和浙江三地,下调幅度为2.5分/千瓦时。

  在火电上网电价下调的同时,发改委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通知指出,将适当疏导部分地区燃气发电价格矛盾,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区、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具体调价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此外,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上述调整自9月25日起执行。

  东莞证券研究员饶志预计,此次下调上网电价不影响电力企业2013年的收入和利润,主要影响2014年的收入和利润。整体看,按照2013年的数据预测,此次下调电价将使得火电行业2014年收入下降5%左右,净利润下降约18%。

  从二级市场角度而言,此次电价调整虽对火电企业形成一定程度利空,但最终调价落地,实际上是利空出尽。而燃气发电类在经历了天然气价格调整带来的成本压力后,上网电价获得一定程度上调。

  年底或再调

  实际上,上个月30日,发改委在《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并开征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价补偿,上述调整自本月25日起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征收来自于销售电价,但由于8月底的通知中规定销售电价不变,因此9月25日多增加的针对发电企业的补贴,必须由电网垫付。此次下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但销售电价不作调整,中间增加的利润空间,就将用于上述垫付资金来源。

  这一点,在发改委8月底下发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解决上述电价调整资金来源。各省(区、市)具体电价调整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研究拟订,并于9月10日前上报发改委审批。

  有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下调火电上网电价主要是以扩充可再生能源名义而非煤电联动名义,筹措资金来源为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火电上网电价并非煤电联动,这意味着到今年底明年初煤电联动周期一到,根据电煤价格的波动幅度,火电上网电价有可能再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届时销售电价也可能再次调整。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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