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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将执行临时价格

2013年10月23日 13:46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10月22日,兰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今冬供热期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今冬供热期居民住宅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不予调整,但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实行临时价格。也就是说,在今年的供热期间,我市二至四类非居民天然气供热价格调整执行临时价格。

  居民住宅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不予调整

  今年7月10日,国家对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后,省发改委自8月1日调整了我市集中供热用天然气价格。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今冬供热期居民住宅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不予调整,同时临时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

  据了解,目前我市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分为四个类别。第一类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第二至四类为非居民供热价格。今冬供热期第一类居民住宅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不予调整,仍执行4.20元/月·平方米,天然气涨价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

  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执行临时价格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和兰州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关于兰州市天然气供热成本监审结论》,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不需听证。

  天然气集中供热用天然气价格由原1.47元/立方米,调整为2.12元/立方米。集中供热用天然气价格上调,供热成本大幅上升,给我市集中供热带来了新的巨大困难。为了保证今冬供热期正常供热,各级政府、供热企业、采暖户需共同努力,顾全大局,齐心协力,承担困难,应对和化解天然气调价造成的供热成本大幅上升的压力。除政府对居民供热补贴外,非居民采暖户应积极承担消化一部分。因此,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第二至第四类非居民天然气供热调整,并执行以下临时价格。

  非居民天然气临时价格调整方案

  第二类

  办公、教学、医院由5.6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8元/月·平方米。

  第三类

  宾馆、饭店、招待所由6.6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9.20元/月·平方米。

  第四类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由7.7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10.70元/月·平方米。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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