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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牛郎门案宣判 两传谣网站被判致歉赔偿4.5万

2013年10月23日 17:4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石化女处长诉两网站侵犯名誉权案 今天一审宣判。北京朝阳法院判决,两商业网站侵权成立,IT商业新闻网和中华网两网站在各自网站首页及全国发行的报纸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5000元。

  今年1月3日、4日,中华网、IT商业新闻网上出现名为《中石化女处长身陷非洲牛郎门》《中石化女处长被非洲牛郎色诱,国家损失80万美元》等内容,并配有图片,一时间在网络上疯转。事发后,女处长张女士报警,并以网站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网站经营者,索赔10万元。北京朝阳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对于不是文章作者的相关网站是否也要承担责任成为激辩焦点。今天朝阳法院法官孙铭溪对双方争论的焦点进行了解读。

  焦点一:被告IT商业新闻网的主办方大东半岛公司认为,其网站发布的文章系转载,网站在文章下标有免责声明。

  法官孙铭溪:文章下面只标明了消息来源网站的名称,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显示这篇文章转载的原文。即便是该文章存在转载,转载也不是免除责任的合理的适由。文章里面有大量的未经核实的一些情况,并且有很多贬损他人人格的语言,包括一些性贿赂的一些细节描写,明显地超出了公正客观评论的这样一个范畴。

  焦点二:中华网主办方大东半岛公司认为,该报道只是在其公共讨论区域出现,且发贴人是网友,并不是网站直接发布的,网站属于平衡客观报道。

  法官孙铭溪:对于这种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虽然他不是网络信息的发布者,明显地这种侵权的行为存在于你所管理的网络中,你就应该与信息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直接责任人网络用户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网站承担责任。如果是你不可能知道的,但是在被侵权人发出通知之后,你在收到了通知却还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那么在你收到通知之后这一段时间的损害就应该与侵权行为本身信息的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孙铭溪指出,在这个案件审理中,网站平台与网友用户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如何界定也引发了他们的思考。

  孙铭溪: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来说,他面对的是普通网络用户,有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要不要再进行进一步的审核,我们也希望找到一个平衡,也期待法律法规能有进一步的完善,指导司法实践里有更加客观的标准。

  另据了解,炮制"非洲牛郎门"这一谣言的始作俑者傅学胜已被警方拘捕,他曾作为分包商,参与中石化乙烯项目招标,失利之后为了实施报复,合成色情照片并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疯转。 (记者费磊)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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