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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草案进入三审 直面中国环境危机

2013年10月25日 10:45 来源:国际在线 参与互动(0)

  对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第三次审议,是正在北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一个主要议题。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修改环保法建言献策,以期从法律层面解决中国当下日趋严峻的环境危机。

  日前,有关美国女歌手抵达北京后诱发哮喘,以及哈尔滨雾霾致使全市中小学停课的新闻,使得公众对于目前的环境问题愈发担忧。而几乎与此同时,针对环保法的修改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如火如荼地进行。

  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议,就这部20多年来无实质性修改的法律纷纷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认为,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环保法迫切需要强化“第三方”的监督主体责任:“现在社会上认为我们的环保法是一部最大的软法,之所以是软法,我认为根本的还是制度设计。现在我们靠两个主体,一个是政府,一个是企业,现在靠政府管企业。政府需要税收,但是那些污染大户往往又是税收大户,在这样的情况下,光靠政府和企业这样的二元主体治理,是很难把这部法变成一部硬法的。环保法迫切需要强化‘第三方’监督主体,如果有一个强大的第三方主体来监督政府和企业,软法才能变成硬法。”

  事实上,这次修法中确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无疑就是从第三方的角度来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权利。而这也从一定意义上确认了此前一直不受重视的公众环境权益。

  在环境保护当中,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导致环境保护屡屡受挫的重要因素。对此,任茂东委员认为,对于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在干部任用机制中也应加入环境评估的考量。“环保法一直被认为是执行效果较差的法律,有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一些地方官员因某些利益因素的冲动而严重忽视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这次修改体现了要解决这类问题的规定,但是仍还十分不够。第63条列举的行为都是一些存在主观故意的渎职行为,处罚仅仅是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撤职、开除等,大家都知道,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出现具有滞后性,不一定立马显现出来,相当一部分官员在位时间可能仅仅3年多,所以这一条的规定在实践中,就造成很大的执行难度,惩罚措施显得苍白无力,对这种渎职行为的震慑力远远不够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在审议中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在环境保护当中的作用,他认为,在实践中应加大环保科技的应用。“汽车在行驶当中如果停车3分钟以上应该熄火,这是欧洲早就解决了的问题,只要停下来发动机就熄火了,零排放,再次踩油门又会启动。这个技术已经很先进了,我们能不能突破这个技术?如果不能突破,可以不可以买人家的技术?这个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创新来使我们的环境达到大家期望的水平。因此在这方面,除了大的政策支持以外,还应该逐年加大对环保科技的研发投入和支持新技术的应用,这样才能使真正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环保技术尽快地进入实践。”

  中国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颁布施行以来,至今没有实质修改,而这期间中国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环保法修订草案,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将进一步完善法律设计,直面环境危机。 记者 蔡靖骉、时冉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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