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沿河排污罚款上限提至10万元
2013年10月25日 15:5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法规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1992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1997年和1999年两次修正的《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新法规有两方面特点,一是对内河管理体制作了调整,规定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河的管理,同时明确市容、园林、水利、环保等部门对内河管理所承担的具体职责;二是明确了内河的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内河范围内有关工程建设的管理、规范内河雨污排放口的设置、明确禁止各类破坏内河环境的行为、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依照新法规,沿河排污罚款上限将从2000元提高至10万元。
市领导柯有民、陈建平、林瑞良出席新闻发布会。 (记者 李白蕾)
【编辑: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