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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邀请公众参与机动车污染立法

2013年10月29日 10:36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首次发布公告邀请公众就《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参与立法座谈,这也是提高立法科学性、民主性的一次积极尝试。记者在现场看到,第一次参与立法的代表们都作了充分准备,就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实行更加严格监管等展开热烈讨论。

  共同呼声:

  治尾气防大气污染迫在眉睫

  越来越多的汽车使用带来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重要源头之一。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又走进社区进行了两场立法调研。昨天这场立法座谈会,参加人选是从自愿报名的社会公众中选取出来的,14名代表分别来自机动车检测机构、污染控制协会、环保研究部门以及普通市民等领域。

  “机动车尾气的防治,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江苏未来。而法律的执行又涉及汽车生产制造、维修保养、油品油料生产销售等多个行业,责任管理主体众多,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使立法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新明表示。

  代表们对草案修订的必要性高度认同。“大气污染物有个逐步积累的过程,需要抓紧控制排放量。”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博士后肖入峰说。上海市车船污染控制协会的郁忠发认为,把治理尾气上升到立法层面,将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重要法律支持,排放污染尾气成为违法行为,治理力度一定会大大提高。

  共同关注:

  管理须更严操作性要更强

  对于具体的草案条文,代表们更多从操作层面进行了讨论,要求不够细化、标准比较模糊、处罚不够明确等成为热议话题。

  “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机动车,这个标准的界定是按使用寿命还是按废气排放情况?要求机动车定期检验,检验后不合格收回还是降级?这些都应明确说明。”肖入峰说。

  市民仇海清认为,监管机动车尾气应有牵头归口单位,强化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市民张一多建议明确接受举报单位,方便市民发现情况后能第一时间拿起电话举报。省机动车环保检控中心的田国粮认为,要通过立法给予环保部门一定的执法权,允许环保部门能上路对“黑尾巴车”执法。

  上海市车船污染控制协会秘书长邓知礼认为,控尾气,严格检测制度是关键,当前的检测制度相当于先污染后治理——先年检,不合格就退到维修厂,达标以后再来,而车子进厂后违规手段太多,只能临时解决问题。他建议改变检测流程,先进厂维修达到国家标准后,再去检测站复检,可以有效防止违规行为。

  大多数代表期望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退休职工戴千山提出,在主城区要限行或取缔摩托车和助力车,有代表提出向北京、上海学习,对汽车实行限购、限行。

  共同期盼: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公众绿色出行,不断被代表们提及。公司职员张雪梅说,如果公交车线路多一些、班次多一些,自己就不会开私家车。她呼吁大家“少开车,不开车”,有关方面实行优先公交、主体公交。

  仇海清提出,设立绿色标志行驶区并向社会公告。“每个县级以上城市划出一个绿色区域,强行规定什么样的车子不能进去,以此提高人们‘绿色出行’意识。”“现行的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能否把标签做得再细一些?比如,对出售的新车二手车标明百公里耗油量、二气化碳排放量,并贴上不同颜色标签。”在法国生活了两年多的河海大学环境学院研究生江禾芝建议。

  “期盼领导带头绿色出行,比如每年安排多少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或骑自行车,向公众表明一个态度。”市民周景波希望增加对本地环保志愿团体的支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市民艾园则建议,将尾气污染防治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激励地方政府主动加强尾气排放管理。(记者 郁 芬)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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