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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湿地“生态补偿”机制 农民将获千万补偿

2013年10月29日 14:20 来源:武汉晨报 参与互动(0)

  养殖的鱼苗被水鸟吃了,种的庄稼被野猪啃了,其损失谁来补偿?昨天,从武汉市园林局获悉,我市已制定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出资近1000万元补偿因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导致农民减少种植和养殖带来的一系列损失。

  武汉市园林局介绍,武汉是我国内陆湿地资源最丰富的城市之一,5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8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3%,保护了全市85%的野生动物资源。沉湖湿地年平均鸟类由以前3万~4万只增长到5万~6万只。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但保护区内原住民因保护湿地导致种植、养殖业等收益减少,候鸟破坏农作物损失得不到赔偿,使得保护管理与农民利益产生了矛盾。

  为此,武汉市拟建立市区两级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共同补偿资金近1000万元,并将对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按不同标准补偿。省级以上保护区按照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每亩每年分别为25元、15元、1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市级保护区,按照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每亩每年按照20元、10元、5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据悉,我市还力争在5年内完成湿地核心区经营活动退出,原有居民外迁方案。包括严格限制实验区过度开发经营;严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任何建设项目进入核心区、缓冲区;严禁湿地、湖岸人为修造建筑等方面的内容。(记者陈永权 通讯员汤鹏)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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