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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综合治理油气回收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2013年10月30日 15:32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泰安市环保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泰安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泰安市规定,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分为准备、治理改造、验收3个阶段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通过建设油气回收装置设施,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污染综合治理,以实现高效密闭回收油气,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泰安市要求,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新增的油罐车,必须按照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处理设施,否则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场界距离民宅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处理装置接口。汽油年销售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接口。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将油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新增(或减少)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建设项目的,应及时更新管理台账,并按季度将变化情况上报泰安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过程中的防爆、防火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王学鹏 王斌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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