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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质疑广汇能源被拘 “天地侠影”拒绝“认错”(2)

2013年11月04日 09:5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35篇博文质疑广汇能源

  去年10月20日晚9时,汪炜华写下了其第一篇关于广汇能源的博文,“谈广汇能源”。此后一年间,汪陆续发表了有关广汇能源的博文35篇,其中既有自己的分析,也有转自网友的文章。这一数字,仅次于另一家上市公司“海螺水泥”的63篇。与为海螺水泥送上溢美之词截然相反,汪炜华始终对广汇能源保持着强烈的质疑。

  “谈广汇能源”一文中,将广汇能源与神华集团的液化天然气项目对比后,汪炜华得出结论称,广汇能源是个“靠讲故事”的“泡泡”。汪还通过分析指出,广汇能源的甲醇已遭遇销售困难。

  一天后,汪炜华又发表了更为详细的分析称,广汇能源的中报严重作假,并存在严重的财务欺诈。

  汪的理由有三:一是,哈密一期项目早已竣工,但77亿元的在建工程仍未纳入固定资产;二是,露天煤矿的开采费用,纳入了未来长期逐年摊销;三是,哈密淖毛湖煤田煤层厚度仅15米,埋藏深度平均130米,剥离率为8,“这种剥离率,露天开采不可能赚钱”。

  “广汇的现金流濒临断裂。”汪炜华断言,广汇必死无疑,“资本的巨像必将坍塌”。

  今年1月,汪炜华又发现,广汇集团的发债说明书中,孙广信个人收藏的70幅字画,评估价值高达35亿元,计入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荒诞不经。”汪炜华评价道。

  3个月后,获悉广汇汽车中止IPO后,汪炜华又为这家广汇能源的胞兄弟送上评价——“负债累累的垃圾骗子公司”。

  今年8月24日,汪炜华再发博文《广汇能源:曲线买卖自家股票,涉嫌严重违规》。该博文称,广汇能源以月息1.8%的高息向新疆建铭借款1.5亿元,而后者的法人代表张建国则是广汇能源的第四大股东。

  经过对张建国持股量变化的分析,汪炜华得出结论,广汇能源通过张建国等第三方,实际是拿借款曲线炒卖自家股票。

  对于汪炜华的指责,广汇能源于8月28日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告称,张建国借款系用于典当放款等业务,而自今年6月起,张建国也没有减持过股票。公告末尾,广汇能源还声明,“某些个人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屡屡凭借主观臆断对公司进行恶意评判和妖言惑众行为,已对公司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广汇能源反击汪炜华,已有多次。比如,2012年11月,广汇能源在回复投资者咨询时说,“与无知小人针锋相对,并不能展示公众公司的投资价值和经营智慧”。

  “不认为自己有错”

  8月28日,汪炜华向证监会和新疆证监局递交了材料。汪炜华在材料中说,对广汇能源的指控和威胁,他本人无法接受。同时,汪还再次明确自己的身份,“只是一名股市的参与者和个人投资者”。

  广汇方面,继在8月28日的公告中表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后,向新疆警方报案。其报案的理由是,“天地侠影一直在网络上发表对公司不利言论,对投资者有误导作用”。

  10月10日,有报道称,两名供职于国外做空机构的分析师,被河南洛阳警方以诽谤为由拘留。此前,这家机构曾发布报告称,位于洛阳的中概股希尔威,其旗下一家矿场的矿产品味很低。

  有网友将此新闻转给汪炜华,并戏谑“吓唬你的来了”。而汪则回复说,“做空调研有罪的话,那些把上市公司吹得天花乱坠的证券分析师,都可以拉出去枪毙了”。

  两天后,警察就敲开了汪炜华的家门,然后把他带到了乌鲁木齐天山看守所。汪炜华被拘的消息传出后,引发业界关注。此前,尚未有投资者,因质疑国内上市公司而需面临牢狱之灾。

  有投资者称,如此事无法妥善解决,将影响其对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有人对警方的行动持赞成意见。有媒体发现,汪炜华的质疑,往往只是推理,而缺乏证据支撑。

  “他始终不认为自己是错的。”汪炜华的代理律师刘江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汪自始至终都认为,他的质疑是通过对公开资料和财务报告的整理得来的,并无不当之处。

  对外界所说的缺乏证据,早在8月指出“广汇能源炒卖自家股票”时,汪炜华在回复网友时就说,“这一切,就交给证监会去调查吧”。

  对于证监会的态度,汪始终保持着关切。即便身陷囹圄,汪炜华还嘱托律师,请媒体代为留意证监会的意见。

  10月25日,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证监会一直以来都支持并且欢迎社会各界对资本市场参与各方加强监督,“但这种监督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性、客观发表评论,避免误导市场”。

  据刘江华透露,为“少吃些苦头”,家人曾提议汪炜华主动与举报方进行和解,但他“不认为自己有错”,遂拒绝了这一提议。刘江华称,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而当前距事发已过去20多天。这也就意味着,汪炜华的命运走向,或将在不久之后等来结果。(记者 尹聪)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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