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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产能淘汰限期提前一年 行业用地优惠取消

2013年11月05日 08:5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原标题:落后产能淘汰限期提前一年 行业用地优惠取消

  本报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朱剑红)电解铝阶梯电价制度正在抓紧制定;2015年底前全国将淘汰炼钢和炼铁产能各1500万吨、水泥产能1亿吨、平板玻璃产能2000万重量箱;各地还将取消过剩产能行业用地优惠政策。这是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联合召开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各部门、各地要建立纵横协同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动态监测,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提出五点意见,一是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妥善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二是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按期完成追加任务;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尽快出台重点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引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三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四是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搭建实体对接平台,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消化国内产能。五是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修订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完善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

  制图:新华社记者 崔 莹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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