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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不能以任何名义新增过剩产能项目

2013年11月05日 09:57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联合召开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表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须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不能以任何名义新增过剩产能项目。

    当前,我国在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领域的产能过剩问题十分突出。2012年,上述产业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胡祖才说,产能过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首先要管住和控制增量,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从源头上杜绝新增项目。

    “当前,有些地方仍有盲目投资上新项目的冲动,各地要坚决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防止出现新的违规项目。对于顶风作案的,要抓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查处。”胡祖才说。

    胡祖才还表示,化解产能过剩,应更加突出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长效机制,创新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理顺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强化用地、用海和岸线审查,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倒逼产能退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指出,在化解产能过剩中,要着力避免落后产能在转移中“死灰复燃”。

    朱宏任说,化解产能过剩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搭建实体对接平台,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在产业转移;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消耗国内产能。

    朱宏任透露,工信部将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在此基础上按期完成追加任务。

    记者还了解到,工信部还将落实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加强企业创新管理,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记者林火灿报道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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