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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环保部一处长被控用“检查”索贿

2013年11月13日 11: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原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查三处处长李学智,被控在查处企业污染物排放过程中受贿231万余元。法院一审认定李学智受贿36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检方提出抗诉,李学智提起上诉。昨天,此案在二中院二审开庭。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学智在担任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对调任人选进行考察的职务便利,从2009年4月到2011年1月,先后收受河北、河南等企业现金、礼品。

    一审法院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学智犯受贿罪成立,但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学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从宋某处收受或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190万元及三星W799型手机5部的事实,因在案证据无法确定款项性质,故该笔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李学智有期徒刑12年。

    一审判决后,检方提起抗诉。对于一审判决,李学智也不服,亦提起上诉。在昨天的庭审中,李学智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没有索贿。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于2008年9月成立,是环保部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据媒体报道,2012年4月27日下午,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召开全体会议。该中心官方网站称,会上中心主任熊跃辉称,李学智案件对中心的形象有很大损害。应部领导的要求,2012年4月,自己带着中心办公室主任,亲赴河南新乡,向新亚纸业登门道歉,“人没管好”。(记者 李铁柱)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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