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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擅自砍伐厂区树木公司面临30万罚款

2013年11月13日 11:3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公司内自有树木就可以随意砍伐和移植吗?答案是“不”。9月12日,栖霞城管局接到区12345平台转发的一起市民举报称,南京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厂区内有人砍伐树木。栖霞区城管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遭到砍伐的树木共计19棵,规格最大的直径达70厘米。

    经南京市园林绿化管养部门认定,被砍伐的树种分别是构树和杨树,生长期大都在20至30年左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1万余元。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据介绍,依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此伐绿事件,依据该条例的相关规定,拟处以损失费的三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即罚款人民币30余万。

    当事公司随后提出听证要求。听证会上该公司表示,对违章认定基本认可。但公司之所以会砍伐树木,是因为前期消防部门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安全检查,要求对管道周边的树木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栖霞区城管局将会充分考虑当事人提出的客观因素,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李春燕 朱亚君 扬子晚报记者 孔小平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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