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排污入刑”第一案 永康4名老板被刑拘
32岁的叶某,成了永康因非法排污被刑拘第一人。他开设的电镀厂,向永康江上游南溪内排放大量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水,经检测,严重污染了环境。
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此,如何用刑事手段惩治环境污染者,有了具体的操作细则。
从10月31日到11月9日,永康警方一连刑拘了包括叶某在内的4名小企业主。如果罪名成立,他们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刑期或拘役的处罚。
电镀厂调试期间
偷埋管道排污
说起自己的遭遇,叶某觉得有点背。
10月20日,叶某在永康石柱镇新店村租用了一家废弃电镀厂,准备加工保温杯。为了测试电镀厂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电镀效果,他从衢州低价引进1000个废弃保温杯,请了6名工人,对这些保温杯重新进行电镀。
期间,他的电镀厂一直处于调试阶段,并没有正式开工。
由于没有安装废水处理装置,叶某私自埋了一根暗管,把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了出去。叶某的电镀厂距永康江上游支流南溪仅30米,这些废水大多渗透到了南溪中。
被群众举报后,永康市环保局对电镀厂排出的废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废水中重金属超标。其中,重金属铬的浓度为47.4mg/L,超标46倍;镍的浓度为11.5mg/L,超标22倍,严重污染了环境。
10月31日,叶某被永康警方刑拘。
另有三名工厂老板
因非法排污被刑拘
胡某的情况和叶某类似。从今年开始,他在永康方岩镇双头门村经营一家电镀厂,做的也是保温杯。每天,他的电镀厂要加工3000个保温杯,排出近1吨废水。
工厂建有一个污水处理池,但是效果不好,排出去的废水仍然不达标。
根据检测,工厂废水水样中的PH值、总磷、总铬、总铜、总镍的浓度都不符合标准。其中,总铬的浓度达到260mg/L,超标260倍。
另外两个被刑拘的小老板是卢某和郑某。他们在永康市清溪工业区经营一家金属制品厂,生产铁锅。每个月要生产3000个铁锅。他们的企业存在的问题是,废水中PH值和总磷超标。和胡某、叶某不同,他们从去年3月份就开始排污,违法排污时间长达一年半。
11月8日和9日,胡某、卢某、郑某分别被永康警方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