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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新建住宅小区30%必须为绿色建筑

2013年11月22日 10:4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清远市住建局与省建科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在清远市范围内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战略性技术合作。同时,由清远市住建局草拟的《清远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基本通过审核。

    特定建筑必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据了解,为推动绿色建筑的实施,《促进办法》对特定项目建成绿色建筑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其中,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民用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必须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设计建设;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按不少于小区总建筑面积30%配建绿色建筑;燕湖生态新城、江北新区、省职教基地、银盏新市镇等城市发展新区及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要建成绿色建筑等。

    从今年初开始,市住建局对大中型项目的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审查进行把关,目前已经有时代倾城、新中美·帝景湾花园、美林湖G区、北江名城等13个项目120.16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其中9个项目87万平方米工程办理了绿色建筑备案手续,市住建局正积极督促这些工程按要求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绿色建筑可获得相应财政奖励基金

    《促进办法》倡导和鼓励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的应用,鼓励在对既有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同时进行绿色改造,鼓励对旧城区进行综合整治的同时进行绿色改造。

    在发展绿色建筑的时候,应当选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包括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太阳能、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回用及规模化利用、透水地面、建筑工业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隔音、智能控制等技术,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公共区域采用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蒸压陶瓷抛光渣砖等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此外,《促进办法》还制订了绿色建筑的激励措施,对达到二星A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的节能发展资金,制订支持和奖励措施;对达到相应标准级别的绿色建筑可向中央申报财政奖励资金;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记者/黄剑琴 通讯员/陈泳)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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