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出台“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3年11月22日 14:46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继续保持水环境质量优良稳定,确保水环境质量全省领先,日前,我市出台《丽水市“河长制”实施方案》。
据了解,《方案》明确到今年年底,全市市级、县级、镇(乡)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全市跨县(市、区)的六条水系干流河段、丽水城区内河及黄村饮用水源地,分别由12位市领导担任河长,市环保、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为负责联系部门,沿线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河长。县(市、区)在确定乡镇级河长的同时,也可以根据河道实际,确定村级河长或河道管理专职协管员。河长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市、县、乡设立河长,全市上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水责任体系。
《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面完成清洁水源行动和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任务,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全面实现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全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体系“水养”基础更趋优化完善,将秀山丽水建成为可用、可赏、可游、可泡、可饮的“五可”水养福地。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