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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11·22”事故2名责任人被停职检查

2013年11月27日 22: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 刘辰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27日通过官方微博宣布,“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爆燃事故的2名主要责任人——管道储运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管道储运分公司总经理钱建华已停职接受检查。

  中石化表示,鉴于上述2名责任人在“11·22”事故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二人停职检查,并配合协助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行处理。曾任中石化广东石油公司总经理的夏于飞主持全面工作。

  中石化还同时宣布,从27日起启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管网隐患。排查范围包括:厂内、厂际的原油、成品油、液化气、天然气和原料互供的管道。重点排查涉及穿跨越江河、悬空的管网,有管网的涵洞、涵管和其他设施,以及与市政、公用工程其他管网或设施有交叉、交汇的复杂地段。

  中石化27日召开了全系统4000人干部视频会议,反思“11·22”事故沉痛教训,要求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积极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

  中石化于26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傅成玉与到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就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对股东的提问进行了解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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