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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污染处罚将有法可依

2013年11月28日 10:23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 肖姗 江瑜)秋冬天雾霾治理,我省将有法律作为制度保障。记者昨天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明年的立法计划,这也是我省首次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在今年的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王合生等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在收到该议案以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随即会同省环保厅赴南京、苏州市进行调研,考察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等设施和施工现场。我省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据透露,目前我省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中,唯一没有制定地方法规的省份,因此,立法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在立法过程中将广泛征询社会意见,召开论证会和听证会,力求在重点污染领域和联防联治上取得突破。条例将针对工业、机动车、扬尘三大主要污染源排放明确法律约束和惩处措施,此外,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也将有专门的法律条款。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由省环保厅起草。相关起草人员介绍,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还没有制定,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年推进,很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去年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斐然。在工业减排方面,全省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812万吨、钢铁28万吨,关闭化工企业397家,建成32台燃煤机组的脱硝工程;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全省市县全覆盖,南京市建成运行国内领先的黄标车限行区域电子执法系统;在扬尘控制方面,南京、徐州、苏州开展扬尘排污费征收试点,南京市酝酿提高扬尘排污收费;在秸秆禁烧方面,今年夏收期间全省火点同比下降51.3%,南京实现零火点。这些都为《条例》制定提供了实践依据。

  除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省还将加快建立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决定》等单项法规、规章为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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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5年内将完成59件立法规划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5年内人大立法项目有59件,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旅游管理条例、养老服务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反对家庭暴力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建筑节能条例、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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