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武汉湿地将获生态补偿 年补偿资金达1000万元

2013年12月10日 09:4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武汉市日前出台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由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对全市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自明年1月1日起,因湿地保护需要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限制的权益人,或水域、滩涂、林地等因遭受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经营者都将得到补偿。

  该政策坚持“谁受损,补偿谁”的原则,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核心区、缓冲区为补偿重点,对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实行分类补偿。根据该政策,市级生态补偿标准是,省级及以上保护区的核心区每年每亩25元,缓冲区15元,实验区10元;市级保护区的核心区20元,缓冲区10元,实验区5元。目前,武汉市有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有2.8万多公顷。 (记者付文)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