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2013年12月10日 13:28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天津市重污染天预案》发布后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本市对《应急预案》的细节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本市将成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监测中心会同气象部门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开展监测预警及会商,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预报准确率;在应急响应后,每日向应急中心报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信息,应急响应终止后,3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市应急中心。应急响应启动24小时后,市、区(县)环保监察部门将会同环境监测部门配合对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局大气处牵头协调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对各责任部门、各区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督察和责任追究。
同时,各区县环保局要在应急响应后,每日向市应急中心报送应急响应进展情况信息。应急响应终止后,3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市应急中心;局各相关处室、单位同步报送应急相关工作情况。此外,本市还将完善预案管理,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每年更新一次,区县环保局应加强对企业重污染天气的预案审核、备案工作。
【编辑:史建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