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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湿地保护专项条例 滥排废水最高罚50万

2013年12月10日 14:5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昭通大山包湿地。资料图。

  云南全省目前拥有天然湿地39.2万公顷,是一笔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记者12月10日从省人大获悉,我省湿地保护专项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2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和认定,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湿地管理和保护跨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规划】

  湿地保护规划须向社会公布

  《条例》第二章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湿地保护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经批注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保护与监管】

  《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对湿地保护及监管作出了一系列细致的规定,第五章则明确了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措施。

  向湿地滥排废水最高将处50万元罚款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湿地范围内,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第三十九规定,违反该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拆除;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倾倒、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禁止“擅自挖砂、采石、取土、烧荒”,禁止“采矿、采挖泥炭”,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保护机构同意拍摄影视作品 最高处5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在湿地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湿地保护机构同意:

  其一,“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其二,“摆摊设点、搭建帐篷”,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改正,限期清理、恢复原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其三,“设置、张贴商业广告”,违反这一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焦点问答】

  Q:云南现有4个国际重要湿地,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是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

  A: 云南省目前有大山包、纳帕海、碧塔海和拉市海4个国际重要湿地,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钟明川介绍,国家重要湿地的工作正在认定当中;省一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也正在制定中,一旦标准出台,将会据此认定省级重要湿地,让公众更好地认识和保护。

  Q:2006年电影《无极》剧组对云南香格里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被罚9万元,相较而言,《条例》中“未经湿地保护机构同意拍摄影视作品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规定是否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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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云南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万勇介绍,《无极》摄制组当时的情节较为严重,已经对景区造成了破坏,依据的是《关于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的通知》进行的处罚。

  《条例》中除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万勇补充,如若影视拍摄机构在湿地拍摄期间对景观等造成了破坏,将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给予相关处罚。

  Q:《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湿地引进外来物种”,云南的外来物种主要有哪些?怎样辨别?

  A: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主任钟明川介绍,云南的外来物种主要分为动物和植物两种,动物包括银鱼、食肉性鱼类等等,对当地生物物种破坏性较强;植物则包括凤眼莲等阻塞河道、导致当地生物多样性降低的物种。

  为了方便辨认外来物种,钟明川介绍,云南省林业厅预计明年年初将会出台湿地外来入侵物种图册鉴定,图文并茂,方便大家识别。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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