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雾霾预警关键在“预”
12月17日,受持续的雾霾天气影响,郑州市启动空气污染预警应急三级响应措施。连续几天雾霾笼罩绿城后,应急方案才姗姗而至,不少市民纷纷“吐槽”:空气重污染的应急举措实在有点“慢半拍”。(本报12月18日报道)
所谓“预警”,重在预防,应急举措姗姗来迟,说明方案有问题。《郑州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运行工作方案(试行)》要求“48小时全市平均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0以上300以下,且根据气象预报,气象条件没有较大改变,启动三级响应……48小时AQI达到500,启动一级响应。”空气已经重度污染,老百姓都当两天“吸尘器”了你才报告,还能叫“预警”么?
来看其他几个城市的预警方案:北京,预警4级是“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南京,对空气橙色(较重)预警的要求是“环保部门监测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PM10或PM2.5分指数超过200,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PM10或PM2.5分指数可能超过150,持续中度以上污染”,都突出了对预测的要求。当然,气象预测不可能完全准确,但不基于预测的预警显然不够科学。郑州的预警等级要求,似乎也较一些城市苛刻。环保部要求,发布最高级别预警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但即使到一级响应,郑州也只是要求学生停止户外活动,难免给人以消极应对之嫌。
预警方案有问题,板子不能全打在环保部门。事实上,今年以来,郑州市环保局为遏制雾霾天气发生采取多项措施,郑州空气质量曾连续三个月退出全国“十差”。但地方环保部门只是同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实际执法中强制执行权非常有限。一旦启动雾霾应急,工地停工,工厂限产,短期看对地方经济不利,而在危机防范体系中,存在一种错误观点:有伤亡才算大事,不直接致命就是小事。雾霾危害再大也不会当场致命,对此一些地方难免产生预警应急不主动行为。环保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批评了“部分地区存在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发布和报送不主动、不及时,应急措施滞后”的现象。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认为,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缺乏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度,环境法律体系中缺乏调整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政府在环保方面不作为、干预执法及决策失误是造成环境顽疾久治不愈的主要根源。”
雾霾天气会给气候、环境、健康、经济等方面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如死亡率提高、使慢性病加剧,甚至影响生殖能力,对雾霾再重视都不为过。“治污先治官”,治理雾霾,固然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制止行政消极懈怠,更为关键。要构建官员环保考核体制,大幅提高环保考核分值,甚至以环保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引入民间监督反馈机制,让公众为地方环境整治成绩打分;完善环保问责机制,对环境管理中的失职渎职、消极应对,纳入追责范围。
我们期待,更积极、更科学合理的地方空气重污染日预警方案早日修订出台。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