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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加强环保约谈促进治污提速

2013年12月20日 13: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为督促排污单位积极履行环境责任,指导排污单位整改,纠正环境违法行为,浙江省苍南县环保局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启动环保集体约谈制度,在行政处罚之前主动约谈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强化对管理对象的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指导。此项环保约谈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约谈小组集体约谈。本着着重教育、注重指导、督促整改、主动监督的原则,苍南县环保局对上级挂牌督办的环保案件、群众环境投诉强烈的企业、限期整改的环境违法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动作迟缓或不到位的企业业主进行环保约谈。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集体商议的原则,苍南县环保局成立了环保约谈小组,环保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环境监察、环保法制的副局长,法制法规科负责人,属地环保所负责人以及环保局法律顾问共同担任约谈小组成员,以沟通交流、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督促整改等方式,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集体约谈。

  二是事前约谈拟处罚对象。为强化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污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化解被处罚对象的抵触情绪,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苍南县环保局将强化服务与执法并重,主动对接监管对象,事前对拟处罚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约谈。

  三是有针对性地剖析整改。约谈小组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事实、产生的环境影响及不良后果,通报存在的环境风险,告知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对相关排放标准以及环保管理要求、企业应尽的环境责任等方面作详细引导,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被约谈对象就约谈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就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陈述,并提出整改设想及意见。双方就存在的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剖析,以破解环境监管难题,有效落实整改措施。

  四是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约谈。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监管氛围,落实依法行政的执法理念,苍南县环保局在集体约谈中,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环保约谈和案件审查,就相关证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适用法律条文等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洪钦宝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环保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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