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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无序 正规回收率不足30%(2)

2013年12月23日 08: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山西吉天利公司副总经理万雪捷深有感触。她告诉记者,吉天利废电池回收处理投资巨大,再加上再生企业必须要缴纳17%的增值税,回收废铅蓄电池只有低于4000元/吨才会有利润,否则就会赔钱。但一些小型冶炼厂以7000/吨的价格回收还有利润。“不规范的小型冶炼厂太多了,大投入和收入不成比例,我们面临无米下锅的困境。”万雪捷说。

  其次,对整个系统中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责任没有规范性要求,正规体系很难建立。《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尽管有相关规定,但截至目前,强制回收产品或包装物名录仍未出台。

  第三,市场准入门槛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废铅蓄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具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才可以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处置等经营活动。由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具有较高的申请门槛,众多企业或个人难以达到要求。曹国庆表示,目前国内拥有专业回收废铅蓄电池资质的企业不超过5家。

  而另一方面,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也不具备独立建设分布广泛的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的能力。

  第四,多部门联合监管难度较大。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理环节中涉及多个政府机构,仅靠环保部门难以实现。

  法规和经济激励是关键

  据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蓄电池制造商负责通过其零售网络组织回收;二是依照政府法规批准的专门收集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回收的强制联盟(包括政府的工业部门、环保部门和电池生产、销售到收集、回收和铅的二次生产循环每个阶段)和专业的回收公司;三是由再生铅企业建立特定的废铅蓄电池回收公司。上述三种途径回收的废铅蓄电池统一交由正规再生铅企业处理,同时政府给予再生铅企业一定的废电池处理补贴费用。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的专家认为,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政府,生产、回收和再生企业以及公众等多个利益主体的复杂系统工程,要构建完善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结合国际经验,我国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大维护规范回收的立法、执法力度。规范消费端在废铅蓄电池正规回收和处置中的责任和义务,应明确个人消费者在销售点交回旧铅蓄电池,对集团用户私自出卖或违规处理废电池要联合公安部门追究其相应的环境污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零售商和其他收集者从消费端规范回收废铅蓄电池,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废铅蓄电池纳入危废收集许可证,鼓励市场参与者规范参与收集;加强维护合法废铅蓄电池运输渠道的运转,鼓励电池生产商通过其销售网络以零售商为基点建立有效的新旧电池交换网络,打击违法运输;加强对资质回收处理企业的排污监管,鼓励设备更新换代,收严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降低污染物排放;将铅蓄电池纳入强制回收产品目录,落实蓄电池制造商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二是鼓励行业间通过经济合约建立规范的回收链条。电池制造商与电池回收领域的所有参与者都存在经济关系,合作可有效保证回收系统按照市场规律自行运转,并使各方获得盈利空间。制造商和零售商、制造商和冶炼厂都可以通过合同确立合作。同时,任何基于市场机制的激励措施有效实施必须要以法律和严格监管为基础,以企业公平竞争为前提。

  “在良好的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框架下,实现(废电池)高回收率是可能的。”自然资源保护协会高级律师说道,“零售商的参与将促进废电池回收,法规和经济激励机制是促进这种参与的关键。”

  三是进行广泛的教育和引导。如在铅蓄电池销售点设置标志或者发放宣传册等。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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