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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空气污染红色预警时两成以上公务车将停驶

2013年12月23日 16:10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将设置4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不同的级别给予不同的应急响应和相应的强制措施,并将设置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级

  按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4级预警:

  Ⅳ级(蓝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

  Ⅲ级(黄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300

  Ⅱ级(橙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400

  Ⅰ级(红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5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大于200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应立即会商,结合气象数据,预测污染持续时间、强度等。当辖区内大气重污染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经指挥部批准后统一发布预警,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空气数据向公众公开

  该应急预案强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通过报刊、广电、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应对工作进展情况等。

  应急保障不力追责

  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此外,未来合肥还将在大气防治领域给予人才、财力、物资、通信等相应的支持。

  草案建议,在污染天里,无论采取几级应急预案,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都应该停止或避免户外运动。

  并建议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停止户外运动,公众或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要加强防护。其中,在一级红色预警时,特别强调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应当适时调整作息时间并停止组织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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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措施

  1.三级黄色预警: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禁止爆破和建筑拆除作业;停止一环路内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等作业。

  (2)禁止未冲洗或未全密闭的渣土车、未全密闭的散装物料运输车、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

  (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无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械化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

  (5)严禁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沥青熔化作业。

  (6)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二级橙色预警: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2次/日);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筑拆除、路基工程施工等作业。

  (2)禁止未冲洗或未全密闭的渣土车、未全密闭的散装物料运输车、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行驶。

  (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公务车全部停驶。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2次/日)。

  (5)严禁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沥青熔化作业。

  (6)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减少1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8)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大排档。

  (9)从严查处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一级红色预警:

  (1)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建筑拆除、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禁止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作业;禁止矿山企业露天开采。

  (2)禁止渣土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及冒黑烟的公交车上路。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及20%以上公务车停驶。无标车和其他黄标车禁止进入市区。

  (4)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3次/日)。

  (5)严禁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的露天焚烧;禁止沥青熔化作业。

  (6)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及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减少20%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有废气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责令停产。

  (7)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8)停止无除尘脱硫脱硝发电机组发电;停止使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和柴炉;10吨以上燃煤锅炉设施应使用优质低硫煤。

  (9)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大排档。

  (10)从严查处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12)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 24小时值班。

  (13)采取人工降雨、降雾等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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