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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保及公检法联合出台严打通告 将严查“十五小”

2013年12月23日 17:3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了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河北省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提供支持。

  《通告》指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将重点围绕以下行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存在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的电力、钢铁、建材、冶炼、焦化、造纸、纺织、石化、制药、化工、食品、制革、垃圾处理等企业;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企业(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新六小”企业(小水泥、小玻璃、小炼焦、小火电、小炼铁、小煤矿)。

  《通告》明确表示,年底前,环境污染案件违法犯罪人员及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或主动坦白非法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到案后不如实坦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据悉,辛集市一名因倾倒不明液体污染环境的嫌疑人被上网追逃。记者了解到,11月24日,有村民在辛集市天宫营乡西天宫营村西北方向的一个废旧窑坑前,发现一辆倾倒不明液体的罐车。罐车司机见势不妙,与开路的两辆轿车逃走。

  日前,河北省公安厅已将此案定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并已查明涉事车辆属于晋州市,司机也系晋州市人。

  据介绍,针对倾倒在辛集废旧窑坑的不明液体,环保和公安机关已经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液体进行了取样化验。样本结果显示,被倾倒的不明液体含有污染物,已经构成犯罪。当日警方予以立案,涉案的倾倒人员目前正在被警方上网追逃。被倾倒的污染物来自哪家企业,系何种排放物,有待嫌疑人到案后做进一步调查。(记者周迎久)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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