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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两环卫处处长贪占环卫工人32万“清雪费”

2013年12月24日 11:0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身为环卫工人的直接领导,竟然认为环卫工人都比较好欺负,他们的钱不占白不占。”日前,记者在吉林省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采访,该院反贪局负责人高长明介绍说,他们办理的该区环卫处两名处长贪污“清雪费”的案件,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原处长刘若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原副处长徐春和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9年到2011年2月间,高新区环卫处副处长徐春和利用其主管对外发包清雪路段工作的职务之便,与杨某签订委托清雪协议,委托清雪单价为每平方米1.45元,但实际按每平方米0.6元支付,差价款还给环卫处。为了侵吞公款,徐春和以清雪费价格过低为由,向处长刘若维提出涨至每平方米0.8元,刘若维表示同意。但徐春和并没有将此情况通知杨某,而是将差价款32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被全部收缴。

  而环卫处原处长刘若维利用保管账外资金(小金库)的职务便利,私自动用1.9万元,在云南购买手镯送给他人。另外,刘若维还在小金库私自拿出2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赃款和手镯被依法收缴。(记者秦洪祥 通讯员高长明)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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