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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划定禁养区 “两河”流域在列

2013年12月24日 11:0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惠州市长麦教猛主持召开十一届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全面排查,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发现一家,清理一家,确保禁养区内实现“零养殖”。

  记者从惠州市环保局获悉,根据《通告》,禁养区范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工业园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农村村民集中住宅区及上述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东江、西枝江沿江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淡水河及潼湖流域范围内;大型水库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含应急、备用)的中小型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城市(际)主干道两侧向外各500米范围内。限养区范围为禁养区边界外1公里范围内;适养区范围为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通告》有几个亮点,包括划定了限养区范围,将“两河”流域列入禁养区,更加注重对人口集中活动区、农村村民集中住宅区等区域的禽畜养殖整治等。

  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各县区、镇办认真落实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县区、镇办、村三级联防机制,预防非法养殖场反弹,确保禁养区内实现“零养殖”。要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的原则,加强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管,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鼓励在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适养区内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场,实现养殖污染治理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记者/罗锐 卢慧 通讯员/府信)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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