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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垃圾处置危害日益凸显 业内建议加强边境口岸环境监管

2013年12月24日 14: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洋垃圾处置危害近年来日益凸显。不计其数的洋垃圾进入国境之后,除了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被变卖之外,其余的通常会被随意弃置,易造成对区域大气、水体的严重污染。诸多事实表明,洋垃圾正不断危害我国环境安全,危害国民身体健康。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发展的客观需求,东兴市作为处于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边境口岸城市、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该如何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实践中,加强边境口岸环境监管,切实维护国家核心利益?

  目前处于发展黄金期的边境口岸城市,一般多是工业基础薄弱、原有污染源点少量少、累积性污染危害轻微、生态环境优美、地域优势突出的地区。但是,这些城市容易因承接产业转移和国外污染转嫁导致污染物剧增,局部污染严重。当前,急需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环境监管,拒洋垃圾于国门之外。

  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使大家有所不为,并群策群力,共同抵制危害公众健康和国家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环境危机意识,为依法严厉打击走私洋垃圾违法犯罪行为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为严打、杜绝洋垃圾进境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

  相关部门要严把审批关,要有宏观调控和污染总量控制的意识,要重视区域原材料产生量、供给量等原料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及区域环境容量限制等实际问题,严防乱批滥批或越级违法审批企业,禁止无原则降低审批门槛和放松执法尺度,疏于监管,放任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产生污染等衍生问题;工商部门要强化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关闭取缔,铲除非法加工作坊、窝点滋生蔓延的土壤,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海关、公安等职能部门要根据相关法规强化执法,依法打击走私洋垃圾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堵住洋垃圾大量涌入我国境内的局面。

  相关部门要提高执法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积极查处大量焚烧垃圾的污染环境罪犯罪行为和偷偷在黑夜焚烧垃圾、医疗废物,蓄意排放有毒有害烟气、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及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加强查处焚烧洋垃圾、倾倒洋垃圾、烘烤拆解电子洋垃圾等危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走私固体废物罪犯罪行为,及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威慑处于暗处的犯罪分子,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国家生态安全。 ◆陈发裕 何新民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环保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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