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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环境保护将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和追责制度

2013年12月24日 15: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上月香港废料回收站火灾导致深圳空气污染事件引起公众高度关注,昨日,深圳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加强深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明确表示,已通过深港合作会议和深港边界区发展联合专责小组会议,就此事提出交涉,引起了港府重视,并在跨境污染信息互通和合作治理方面形成了合作意向。此外,报告中还提到明年上半年全市将推广应用国V汽油等事项。

  明年上半年推广国V汽油

  市五届五次人大会议期间,由郑学定等代表提交的6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建议被合并为《关于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建议》,交予市政府办理。随后,深圳制定实施了比国家要求更为严格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

  “根据计划,深圳将在2015年前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到2017年珠三角重点城市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15%左右的要求,力争到2017年将PM2.5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30微克以下。”

  由于汽车尾气是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报告称,继上周五全市开始供应国Ⅳ柴油后,深圳一方面预计在明年上半年将再次升级油品,推广应用国V汽油;另一方面则加大推广新能源汽车。“深圳自2010年至2013年期间,已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5640辆,成为全球在公交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最多的城市。”

  同时,市政府还透露,正在编制《深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缓解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目前该预案已经市应急办初审,待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环保不达标“一票否决”

  尽管出台了一系列缓解大气污染的措施,但市政府坦言,深圳大气污染形成机理复杂,存在“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交织、本地污染和外地污染交汇、PM2.5浓度达标任务艰巨、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完成难度大、黄标车淘汰进展较慢、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缺乏法律依据,企业主动治理意愿低”等现状。

  “下一步,市政府把大气治理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统筹谋划,用硬指标约束、硬措施落实。”市政府方面表示,将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机制,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同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完善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

  “没有总量指标来源或不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没有按期落实重点减排项目、没有实现年度减排目标的区实行限批;对达不到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环境承载力较弱的区,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此外,深圳将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环保准入门槛制度,对环保不达标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记者 张玮)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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