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最严格水管理办法 不合格暂停新增取水审批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济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政府将依据该办法对各设区市落实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整改期间将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据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办法同时公布了到2015年各县市区主要控制指标,济南城区公共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4.7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0.84亿立方米,地下水0.93亿立方米,引黄2.15亿立方米,引江0.83亿立方米。
考核项目包括用水计划指标、单位产品用水量、取水计量、节水设施、污水处理回用五项,每项设定具体内容和分值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纳入当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依法不予批准新增用水项目立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重点取用水单位,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作出整改报告,并限期予以整改。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