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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61家企业试点环境污染强制险

2013年12月24日 17:16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前期工作已就绪,将在61家企业进行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此次试点为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环保部门将把试点企业投保情况与企业环境监管相结合,对应投保而未投保的企业采取一系列约束措施,确保试点企业投保。

  61家企业试点

  据悉,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工作原则,分年度、按步骤实施。我省将先行在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等三个重点行业开展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推开。经过前期的筛选,省环保厅确定61家涉重金属企业参与试点,试点企业所属地区涉及我省11个设区市。

  试点期限为两年,通过两年的探索试行,达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在全省所有试点企业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5家保险公司为承保保险公司。

  不得向职工摊派保费

  试点企业应根据企业环境风险和生产经营规模,对照行业类别,考虑周边环境敏感程度,选择对应的保障标准,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费,投保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保险费用。投保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环节的管理,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积极整改,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和相关准备。

  承保公司将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总体情况,兼顾投保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科学合理设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发生污染事故时,承保公司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帮助企业迅速恢复生产,最大程度地保障污染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试点企业投保

  此次试点为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将试点企业投保情况与企业环境监管相结合,对应投保而未投保的企业采取一系列约束措施,确保试点企业投保。

  环保主管部门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同时,将试点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机构对试点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于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将采取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还将把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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