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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电镀厂直排镍超标116倍污水 老板获刑一年半

2013年12月25日 14: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无证非法开设电镀厂,直排未经处理、镍超标116倍的废水。今年8月,惠城区环保局执法大队在例行巡查时,在小金口镇白石村发现该家乱排污的电镀厂,经检验,其排放废水共有7项指标超出国家标准,便立即将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昨日上午,该宗污染环境案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电镀厂老板韩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是自今年11月惠州首例污染环境案宣判后第二宗同类案件,同时也是惠城区首例环境污染案。

  开电镀厂帮补孙子学费

  无证电镀厂的老板韩某今年65岁,是河南省漯河市人。十多年前,韩某来到惠州打工,并于2000年在小金口的一家电镀厂做工,近年来又做起了收废品的生意。

  2012年前后,韩某在收废品的过程中收购了一些废旧电镀生产机器。“我会电镀技术,知道电镀比收废品赚钱。刚好家里5个孙子读书急着用钱,我就想起了做电镀生意。”韩某说。去年7月开始,韩某在惠城区小金口镇白石村上围组20号租了150平方米的废旧厂房,在无证的情况下开设五金电镀厂,开始为五金镀锌、镀镍。

  韩某供述,其经营的五金电镀厂每天可镀五金件120斤,所生产的废水大约有2至3吨。在一年时间里,韩某总共通过五金电镀厂赚了3.1万元。

  直排废水7项指标超标

  “巡查时在小金口镇白石村发现了这个电镀厂,感觉问题比较严重,便马上报警。”惠城区环保分局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电镀厂开在白石村一座居民楼的后面,背面环山,窗户涂上了绿色的油漆,非常隐蔽。

  当执法人员进入电镀厂时,韩某父子正在操作两条生产线的机器为小五金件镀锌、镀镍。用过的废水在未进行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从生产车间的排水口排放到前面居民区的水沟里。

  环保部门随后对该五金电镀厂排水口的废水进行取样。经检测,该电镀厂所排出的废水所测项目中PH值偏碱1.5个单位,六价铬、铜、锌、镍、总铬、铁,分别超出国家排放标准1.5、2.9、13.7、116.0、5.2、11.3倍。按今年6月19号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解释,超过3倍便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可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月15日下午,接到惠城区环保局的报案后,惠城区公安分局民警赶赴现场,将五金电镀厂的老板韩某传唤至公安局进行调查。

  被告人被判刑一年半

  昨日上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宗污染环境案。在法庭上,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放弃了最后陈述。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了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韩某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逐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没想到会判一年半这么重,前几年开电镀厂污染环境被发现一般都是罚款,这段时间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治理了。”当庭宣判后,韩某颇为感慨:“其实我也知道排出了的废水会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包括气味和重金属。也考虑过对废水进行处理,但由于场地和成本问题,一直没弄。”

  陈彧 林枧颔

  陈曙涛

  超标3倍算

  严重环境污染

  主审法官、惠城区人民

  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朱雄:

  该案是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惠城区第一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本案对整个社会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有启示意义,对恶意排放废气、废水会起到震慑和打击作用。

  新的司法解释在操作层面上细化了有关指标,如什么称为“有毒物质”,达到哪个标准是“严重环境污染”。一般超过国家或省市、直辖市所制定的标准3倍以上,就属于“严重环境污染”。新的司法解释在量度上规定了很多标准,使司法层面的操作可以更加具体化,量刑也更具准确性。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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