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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策驱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提速

2013年12月25日 17: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全球能源日趋紧张,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关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与应用问题已成为各国汽车工业积极探索的焦点。国内外汽车业界已经达成共识:发展新能源汽车已不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上升到如何执行的层面。

  在中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自2009年开始实施的“十城千辆”工程开始,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以期望新能源汽车产业能实现中国汽车工业“弯道超车”的梦想。当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驱动,尤其对于我国来说,政策的导向性已经十分明确。

  7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包括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政府公务用车、公交车要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步完善配套设施。到2015年,使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

  9月10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大气污染治理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一节,《大气十条》要求“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9月13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在2013年~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应用。至此,停滞长达9个月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再次启动。政策强心剂被业界视为新能源汽车有望破冰的一个信号。这一《通知》改变了原来的“十城千辆”的推广方法,推广提到污染较为严重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着重提到了城市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很重要。

  11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进行了审核评估,确认28个城市或区域为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其中,除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外,还包括河北、浙江、福建、江西和广东等省城市群,覆盖的范围明显扩大。

  从此次批复的28个城市或区域看,获批城市以经济发达的大型城市居多,部分经济实力偏弱的二、三、四线城市则以城市群的形式联合申报,表明各地对推广新能源汽车表现出更高的积极性。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的公布,意味着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进入实质性阶段。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公布,申报的数量有望达到20万台。新能源汽车已行至市场化前夜的最后阶段。

  随着补贴和鼓励政策的密集出炉,业界对新能源市场的前景比之前的预期相对乐观了一些,主要原因在于新一轮补贴政策的变化对于企业推广更有利,包括由原有的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变成直接补贴生产企业,在保证资金落实力度的同时,也有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另外,在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引入了退出机制,达不到要求和目标的车企将“被退出”。国家从“推广”和“退出”双方面着手,共同促进新能源汽车在中国的发展。

  发展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外汽车业界已经达成共识。据权威机构预计,到2030年世界将全面进入新能源汽车发展阶段。在我国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不仅有助于弱势的中国汽车产业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而且其潜在的巨大市场对于形成以内需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早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中国展示了其新能源汽车“弯道超车”的梦想。中国计划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

  未来10年至20年将是我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格局形成的关键时期,新能源汽车将成为拉动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虽然我国新能源汽车研发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不过在关键技术攻关方面还落后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我国要想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后来居上,就需要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扶持上下更多的功夫。越早重视研发新能源汽车,也就越早掌握着未来我国汽车市场的先机和主动权。

  从世界各国新能源的发展路径上看,政府无不对其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财政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为了扶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美国、日本等国家政府采取减免购置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措施,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政府的支持和补贴是新能源汽车大规模走向市场的重要因素。我国应借鉴美、日等国的经验,以财税金融激励手段加速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

  应通过多种手段鼓励支持适合我国国情的新能源汽车类型。在财政政策方面,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优惠贷款;对于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加大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强制性采购,形成消费示范效应等。在税收政策方面,对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进口给予关税优惠,降低其生产成本;对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对购买者按其所购车辆的等效节能指标给予一定的购置税减让。在金融政策方面,鼓励、提倡逐步建立以政府信用、投融资实体为平台,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债券发行为手段的开发性金融信贷政策体系,解决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研发资金来源。

  不过,我们要知道,政策的作用是引导市场及相关资源的整合,因此,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要想真正做大做强,最终还是要靠市场。结合此次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13~2015年的期限,也意味着这很可能是“十二五”最后一轮补贴,将有助于调动汽车企业研发新能源汽车和技术的积极性,促进行业的理性发展。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要在政府的引导、推动和组织下,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产业联盟,形成必要的合力,联合进行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和动力电池以及关键零部件的攻关和产业化。要尽可能在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少走弯路,力争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尽可能短的时间,实现我国新能源汽车的跨越式发展。  ◆陈柳钦

  作者系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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