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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执法环境改善尚需制度保障

2013年12月25日 17: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自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把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到了空前高度。作为环保一线的环境执法者,我们既备受鼓舞,又深感压力。

  2013年,环境执法由过去上压下顶难落实、冷热不均难使劲,转变为力度持续加强,可以说是取得了巨大变化的一年。这些变化形成的主要因素包括:一是上压的重力转变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开始对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有了更高认识和更大支持,很多地方的基层政府从改变片面追求GDP做起,大力支持环保“一票否决”权,支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心变带来“行”变,“行”变带来事变。

  二是下顶的怪力扭转了。“两高”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明确了污染环境罪入罪标准,为从严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也使违法排污者变得不愿排、不敢排、不乱排了。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河北省廊坊市一举摧毁了多年久打不绝的小电镀、小炼油等“十五小”、“新六小”污染企业。

  三是执法的能力提高了。廊坊市、县两级政府对环境执法能力提升加大了人、财、物的投入。一方面加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使全市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有环保机构,处处有人监管、有人监督、有人举报的局面。另一方面,从环境监察、监测车辆、器材保障上加大了投入,保障执法中拉得出、能到位、管得好,特别是下半年进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阶段后,良好的设备保障使千余次环境执法做到了不迟到、不误事、打胜仗。

  四是公众的动力换“气”了。面对环境问题久拖不决、困扰长时存在、期待难以实现,过去公众参与环保多是以抱怨、上访等形式督促政府部门解决问题。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问题的解决,公众参与逐步由赌气变为“顺气”,由观望转变为心平气和地支持环境执法、参与环境治理,敢于揭发违法行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是切中时弊的举措。作为环保一线工作者,热切盼望环保法规、

  制度建设能够进一步完善、加强。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从现在做起,坚持从落实法规制度入手,认真解决过去存在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应对不够、廉洁不足等现实问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严肃执法态度,树立廉洁意识。要特别注重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完善监察制度,规范执法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在工作上下功夫,用实劲儿,干实事儿。

  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当前河北省环保厅正在全省积极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廊坊市公安局组建了环境安全保卫支队,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这是新课题、新机制、新任务,迫切需要环保和公安、司法部门主动加强工作沟通,探索联合执法方式方法。同时,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还应着眼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建立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机制,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制度,环境保护恢复性司法机制等,形成环境保护合力。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公安、检查机关应及时介入,依法快捕快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审、快结,增强打击犯罪的威慑力。

  总之,法规越是健全、制度越是健全,环境执法才越能有效推进。当前,环境执法的环境改善,急需各相关部门联动,出台相关制度予以保障。

  ◆李春元 作者单位:河北省廊坊市环境保护局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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