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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保部门拟立法禁止郊区农田焚烧秸秆污染空气

2013年12月25日 17:4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上海市环保部门近日明确表示,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下一步将立法禁止。

  上海市近年来全面禁止秸秆燃烧,大力推行秸秆还田并给予资金补贴。目前,上海市85%秸秆用作秸秆还田,剩下的15%,一部分综合利用,一部分被农户丢弃或当柴火烧,但仍有零星秸秆被焚烧。

  记者近日来到石湖荡镇,一名姓黄的村民告诉记者,村里干部已经多次宣传过不能焚烧秸秆的政策,可是焚烧秸秆的农民还是有不少。一方面,现在用液化气了,做饭也用不上秸秆,以前还能丢到沼气池,现在也没沼气池了,放在田里就是农业垃圾一样。另一方面,老百姓还是相信焚烧秸秆会给土地增加肥力,而且也为了让田地更加平整,方便来年的播种。

  石湖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现在还在焚烧秸秆的主要是一些自主经营的小农户。承包户承包的规模比较大,焚烧秸秆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我们跟承包户都有协议,禁止他们焚烧秸秆。但是有些农民是自耕地,规模很小,就一两亩,管理起来比较困难。”

  据介绍,石湖荡镇对焚烧秸秆的处罚主要有两点:一是扣除每亩水稻地30元、大麦和小麦地20元的奖励补贴;二是纳入承包户的诚信体系,如有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将取消这个承包户来年的承包资格。

  目前,上海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45元/亩的资金补贴;对收购秸秆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单位,按秸秆收购量,给予200元/吨资金补贴;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资金补贴。“农户焚烧秸秆,就拿不到补贴。但目前这些规定还是行政规定,并未立法,下一步将推进禁止焚烧秸秆的立法工作。”上海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说。(记者蔡新华 见习记者刘静)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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