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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16亿公司债批复到期失效

2013年12月27日 09:4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郑州煤电今日公告,2013年7月3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公司称,在取得公司债发行批复后,为控制财务费用,公司努力争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情况。但由于当前金融形势原因,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的综合融资成本较高,不能实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的目的。为保证公司与股东利益,公司将在本次公司债券批复有效期内(即2014年1月3日)不再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首期发行,该批复到期失效。

  公司后续如再推出债券发行计划时,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36个月(即至2016年4月26日)内将重新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报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成公司债发行工作。

  2013年4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发行不超过16亿元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募集资金拟用于优化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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