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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能源价格改革:既要加大力度又要体恤民生(2)

2014年01月07日 09:3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能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当前的能源价格改革加强了价格的形成机制,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改革的范围扩大、重点突出,形式更加灵活,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更加广泛,特别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油、气价格的持续上涨对居民消费产生了较大影响。

  1.能源产品价格直接拉高CPI上行

  能源性产品是源头上游产品,价格改革首先会带来能源价格水平的提高,而随着能源性产品价格的提高,下游产品价格必然会随之上杨,反映物价水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也有所上升,加之水、电、燃料(包括车用和民用燃料)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所占的权重较大,会直接推高下游产品价格,其上涨水平对CPI的影响不容忽视。

  2.能源产品价格上涨加大了居民消费支出

  能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不可避免地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2012年城镇居民水电燃料人均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7%,比2006年增长58%,因能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而带来这方面支出增幅超出了居民消费性支出。水电油气价格上涨不仅直接增加居民消费性支出,也增加了下游产品的成本,利润空间也相对被挤压,间接增加了居民负担,如成品油价格上涨,导致各类产品运输成本增加,影响了肉禽蛋菜果等食品经营成本的增加,提高了其市场零售价格;成品油价格上涨推动了城市公交、出租车调价措施的出台和航空飞机票价格的上涨,增加了居民交通方面的支出。2012年城镇居民交通人均支出比上年增长16.5%。比2006年增长1.7倍。水电油气价格的上涨也间接影响到旅游、餐饮等行业价格的上涨,拉动了众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上涨,推动居民消费价格的上涨,必将增加居民消费支出,并转移或推迟其他领域的消费,最终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3.汽油等生活能源商品价格过高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

  近年来成品油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从各个方面间接地影响着居民生活,导致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提高,蔬菜水果、日用品零售、服装鞋帽价格顺势上涨。目前已有部分食用油、奶粉、日化等生产企业陆续上调了零售价格,一些旅游、餐饮等服务企业也普涨了旅游价格,快递费、出租车费等涨价趋势明显。由于涨价直接加重居民的支出负担,尤其对城市低保户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民生领域的价格普涨值得高度关注。

  受到油价上涨因素影响,不少城市的“有车族”改变了出行方式,对于路程近的地方选择坐公交、非机动车或步行,还有不少私家车车主选择“油改气”,出行成本大幅增加,导致部分有自驾游爱好的游客不得不“掂量着出门”,不少“有车族”打算放弃自驾游,转而选择跟团出游。

  目前油价的高位运行,也对消费者的购车行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些居民在选择买车的同时会着重考虑小排量的、低油耗的车型,还有一些居民暂时取消了购车计划。这些均对会减弱汽车对消费的拉动作用。

  4.能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未来市场物价的影响加大

  从各种潜在的影响因素看,能源产品价格将是影响今后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推动力,一是投资需求的持续增长,使煤电油运紧张状况短期内很难得到根本性缓解,国际市场原油等初级产品价格可能仍在高位波动,能源产品和部分初级产品的价格上涨压力仍然很大;二是成品油、电、水、天然气、煤炭、土地等能源性和公共服务性产品价格上调的呼声依然很高,如果调价措施出台,将直接推高居民消费价格走高;三是能源、原材料等上游产品价格上涨将逐渐传导到下游产品,将导致部分工业消费品价格上涨或降幅缩小,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因此,能源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化将对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物价的影响加大。

  进一步改革能源性产品价格的对策建议

  煤水电气等能源既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又是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其价格改革涉及不同方面的利益,不仅直接关系行业、企业和部门的利益,而且与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以往能源产品价格的调整中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合理的成分。在今后一段时期,要进一步完善能源性产品价格机制,统筹兼顾,解决好改革取向、利益协调、改革时机等重要问题,尤其要考虑群众的基本生活承受能力,在价格体制改革上迈出新的步伐。

  1.统筹兼顾,破解能源环境难题

  下一步改革既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也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从根本上还要靠体制机制改革。要深化能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能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使其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能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如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就是考虑兼顾公平与效率,促进节约与环保,是能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向。与此同时,对居民基本需求范围内的价格应合理控制,对非基本需求方面的价格,则应更多采取市场调节的手段。要继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通过采取这些改革举措,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推动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

  2.能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既要理顺长期扭曲的价格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能源的基础作用,也要考虑社会的承受力,特别是要兼顾困难群体的利益,这是未来能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能源商品价格改革对低收入群体影响,充分考虑到改革的社会成本,把握时机,分步推进,同步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或补偿机制,积极采取社会保障、财政补贴、价格优惠等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改革而受到明显影响。

  3.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节约型社会建设需要节约意识的强化、节约行动的实施。加强节约宣传,以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观念、行为方式为重点,在广大家庭成员中大力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节能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引导人们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做起,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道德观,从而推动和构建节约型社会向纵深发展,走“发展与节约并重”的道路。

  4.积极推广应用节能产品

  日常节能与节能产品的普及程度息息相关,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广节能产品在家庭中的应用,提高居民家庭节能产品普及率。包括节水用具、节能照明用具、节气、节能家用电器和太阳能等产品的使用。同时,在新建住宅中积极推广中水和节能保温材料的使用。在节能产品的定价上要在合理范围内,降低节能产品价格,保证节能产品质量,必须让节能环保产品更加物美价廉,不能形成节能产品“节能不省钱”,影响居民使用节能产品积极性。

  5.建立健全能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要将政策的原则性与措施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完全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格的关系,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探索建立差别价格制度。理顺各种能源之间的比价关系,合理制定水、电、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处理自然能源与能源性产品、可再生与不可再生能源以及土地能源、水能源、矿产能源等自然能源价格关系的机制。针对能源性产品上游价格、中游价格和终端价格的商品价格弹性,引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能源性产品供需关系的空间布局和区域差别,确立能源性产品价格定位区间,并且以自主确立和执行能源性产品价格的法定企业权益,并向能源性产品消费区域辐射以形成终端消费价格。

  总之,能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牵涉和影响面较广。要审慎推进,按照科学合理的进程和步骤进行,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综合权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接受度,让不同利益主体间分担改革的成本、分享改革的收益,力争使能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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