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带头禁烟 烟草消费不予报销
2014年01月07日 10:4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贵阳1月6日电 (记者郝迎灿)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禁烟令”,按照规定,除张贴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有职工不吸烟的多人办公室也为禁烟区域;办公厅行政处对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的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为贯彻中办、国办近日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区。由厅行政处会同厅机关服务中心在厅管理的有关区域规划设置禁烟区,张贴禁烟标识。禁烟区域为各办公楼会议室、候会室、办公楼通道等公共场所,有不吸烟职工的多人办公场所也纳入禁烟区域。
意见同时规定,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有关处室、单位承办会议、接待、会见等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使用公款购备香烟、提供烟草制品;厅行政处要严格审核有关经费支出,对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的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编辑:宋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