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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拟立法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制度

2014年01月07日 10:4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马竞 实习生周宵鹏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草案)》近日提请审议。草案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和大中型水库周边汇水区域20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成片种植经济林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草案明确,开垦禁止开垦的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荒坡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同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变更文件报原审机关审批或者备案。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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