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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应保基本促公平

2014年01月07日 10:4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6日说,民生领域价格改革应遵循“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的阶梯价格制度。

    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的全国价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说,今年价格改革和价格监管任务既繁重又艰巨:要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核心,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价格改革;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价格服务和监管。

    徐绍史表示,全面深化价格改革的重点是做好“放、建、保”三方面工作。“放”就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遵循价值规律,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应的价格动态机制。“建”就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差别化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价格杠杆的作用“保”就是保基本、促公平。涉及到民生的价格改革都应该遵照这个原则。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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