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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立法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4年01月22日 13:5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河北省邯郸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高票通过了《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准后公布实施,这将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

  据介绍,《条例》的通过标志着邯郸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对大气污染实行预警防控。气象、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超过预警控制线时,应当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方案,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条例》对减排目标责任及奖惩等也作了规定。

  据悉,邯郸市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城区取暖燃煤、企业生产排污、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等。《条例》还就如何整治上述污染源进行规范,涉及到“淘汰或改造城市集中供热区内的分散燃煤锅炉、排污企业配套建设减排设施、限制不达标机动车入户、油库企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禁止生产销售不达标车用燃料、规范建设施工和运输及其他扬尘污染、规范企业排污”等方面,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依法规定了相应罚则,有效加大了减排管理力度。 冯涛 张慧凝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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