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国家发改委:今年将积极推动水电气价格改革

2014年01月22日 16:2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李朴民22日说,今年发改委将加快完善资源品价格的形成机制,积极推动电力、天然气、水、铁路、航空等领域的改革,完善民用水、电、气等阶梯价格制度。

  李朴民在当天发改委举办的今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说,“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李朴民表示,我国资源品价格的改革将坚持“放、建、保”三大原则。“放”即凡是能够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暂时不具备放开条件的,要遵循价值规律,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应的价格动态机制。

  他解释说,“建”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差别化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

  此外,李朴民强调,民生领域的价格改革要合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的需求,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的阶梯价格制度。

  据了解,我国民生领域的价格改革一般遵循“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保基本”即对居民基本用电、用水、用气等需求优先保障,实行较低价格,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促公平”则针对非基本需求,实行较高的价格。既保障基本需求,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又能抑制过度消费,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今年年初,发改委、住建部曾联合发文,要求2015年底前,全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后,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 (记者朱诸、江国成)

【编辑:史建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