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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矿集团丧失主要利润来源 遭债权人“逼债”

2014年02月12日 09:1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债券市场的首例债权人“逼债”事件仍在发酵。昨日,持有13洛矿PPN001(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债券投资人召开了持有人会议,要求发行人提前回购债券、偿还本息。但是,据报道,该会议上发行人和投资人并未能达成共识。

  所谓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PPN),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资料显示,洛阳矿业集团(下称“洛矿集团”)于 2013 年8月9日发行了金额为5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3 年,票面利率为6%。当时该集团的主体评级为AA+。

  但是,在去年年末,洛矿集团丧失了作为洛阳钼业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据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模拟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显示,该集团合并报表后总资产同比减少60.07%,净资产减少57.85%,总收入减少99.96%,净利润减少67.10%。

  对此,中债资信在10日也发布跟踪评级报告表示,将洛矿集团列入负面信用观察名单,主要是因为“(洛矿)经营及财务表现的弱化将在不同程度加大公司的信用风险,进而可能对其信用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公告显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20%的广州农商行。要求该集团无条件回购13洛矿PPN001债券,并支付相应利息,此外,持有10%债券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则要求,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下次付息日(2014 年8 月12 日)时,在偿付应付利息的同时对13 洛矿PPN001 以面值100 元进行回购。(记者周宇宁)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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