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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6日起8县市非居民用电与省网同价

2014年02月14日 15:30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8个县市

  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郫县、大邑、蒲江、新津本月26日起非居民用电价格与省网同价

  1亿元左右

  非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后,电价将会有所降低,将为这些县市的工业企业减轻负担1亿左右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月26日起,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8个县市供电公司非居民销售电价将与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同价,届时,除极少数区域外,成都市非居民用电基本实现同网同价。

  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对于成都市居民用电何时实现同网同价,目前尚无准确时间表,“省上会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承受能力,进行统筹安排,逐步解决居民用电还未同网同价的问题,但会优先解决边远地区用电问题”。

  26日起实施,过渡期一个月

  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通知,这8个县市,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销售电价与四川省电网同价的时间从2月26日零时后的抄见电量起执行,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即2月26日零时至3月25日24时。期间,已完成系统调整的用户,开始先执行同价政策,未完成系统调整的用户,暂按原电价标准结算;从3月26日零时起,对符合此次同价政策的所有用户的用电量,全面执行对应的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

  按照省上的政策,地震灾后重建县市和非重建县市所执行的电价政策有所不同。根据市发改委的通知,与省网电价同步后,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四个国家划定的地震灾后重建县市,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为0.8464元/千瓦时(均价);邛崃、郫县、蒲江、新津四个非重建县市,则为0.8594元/千瓦时(均价)。

  企业一年少缴电费一个亿

  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本次价格调整的8个县市此前属地方电力企业运作,由地方电力企业向省一级购买电量后进行销售,因此销售价与执行国网公司标准的成都其他区市县有所不同,由于运行成本较高,价格也更高一些。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非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后,这些区域内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根据去年的用电情况,电价同网同价后,将为这些县市的工业企业减轻负担1亿左右”。

  居民用电同网同价仍无时间表

  “相比非居民用电,这些县市的居民用电与国网差价更大,如果同网同价,电力公司将承受巨大压力,目前居民用电还不能实现同网同价。”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对于居民用电的同网同价,省上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承受能力,统筹安排,“成都这些县市的居民电价也会纳入统筹考虑,并分步实施,逐步解决。会优先解决边远地区用电问题”。他表示,“都江堰市去年已实现了同网同价,其他几个县市目前尚无时间表”。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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