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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仅七成散户大多不知该费用

2014年03月03日 14:54 来源:海南在线 参与互动(0)

王女士出具物业费的缴费单

  海口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实施近3年屡碰钉子搬来的办法“水土不服”是对它妥协还是把它修改?

  2011年7月1日,海口市正式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把收费对象分为五组,其中居民组收费标准为0.37元/吨。

  然而,该费的征收工作持续两年半来屡碰钉子,目前能按该方法收费的居民和单位仅有60%-70%;而全市六至七万户散户居民,由于对该费缺乏认识,并没有自觉缴纳。

  从外地搬过来的成功办法,在海口遭遇了“水土不服”,而收费部门至今仍靠“打补丁”的方法来解决征收过程中频频出现的各种问题。然而,对征收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具操作性,势在必行。

  什么是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

  跟踪每个家庭、单位,一个月用了多少水,然后称量产生了多少垃圾,产生一个相关数据。通过水消费量,来估算垃圾产量,进而收费。

  现状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仅七成

  “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取经自广东中山市和惠州市,但落地海口后,并未收到两地那样的好效果。

  “原来所有的环卫经费都是由政府投入,由政府大包大揽,随着垃圾处理量的增加,政府的投入明显跟不上,造成环卫作业经费的缺口,所以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所副所长周维说,2011年7月1日,《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实施,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进行收缴,把收费对象分为居民生活组、行政事业组、工业组、经营服务组和特种组,其中居民组收费标准为0.37元/吨。

  “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实施之后,被广泛解读为一种相对公平和有效的方法,被寄予厚望。这一方法,借鉴自中山市和惠州市的征收经验。在这两个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高达96%以上。但是,该方法落地海口后,收缴率仅有70%。据统计,海口2012年总收费额约为4189万元,2013年总收费额约为4358万元。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一在其他城市见效的收费方式在海口屡遭困境呢?

  症结

  抄表不到户环卫、物业和业主根据自身利益博弈

  2月27日,海口金牛路丁香家园的住户王秋花女士拿出一张物业费的缴费单,对比着海口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办法”,显得很气愤。原来,该小区的垃圾处理费并未与水消费量挂钩,而是定额的每户7元。“7元意味着要使用18.92吨水,我们家每月使用的水不到10吨,多掏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王秋花说。

  分管丁香家园物业、海南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陈先生称,此前海口市环卫局给丁香家园下发的《通知》称:由于贵小区供水未能抄表到户,市、区环卫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在过渡期间,按小区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和《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生活垃圾处理费155元/吨的标准,计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用户7元/户、月)。

  这下,王女士不理解了:“为什么都没抄表到户,我们小区的用省里的标准,别的小区却用市里的?”

  最终决定按哪种收费方式收费,其实是环卫、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博弈结果。自该费征收开始,媒体报道过有小区按7元/户、月标准收费遭到业主罢交的情况,还报道过多个小区因不交费,垃圾堆积腐臭的情况。媒体将这称为“环卫部门和物业打起了‘垃圾战’”。

  “抄表到不了户,按‘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收费,对物业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海南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张启云说,按总表收取垃圾处理费,小区管网滴漏等所导致的垃圾处理费,便须由物业来承担。而由收费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也需由物业来面对。

  2012年4月,海口奥林匹克花园小区曾因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所协商不下,导致该小区15桶垃圾发霉变臭,无人清运。“因为自来水的地下渗漏等原因,小区居民用水统计的数字与总表数字误差近2000吨/月。”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为此,他们要求减免这部分费用,但该所不认可这一说法。

  目前,海口大部分小区均未能抄表到户。媒体去年7月的报道显示,海口现有住宅小区供水用户50多万户,但完成抄表到户的仅10万户左右。环卫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解决抄表到户的问题是解决目前费用征收所面临问题的一个关键。

  妥协的方式是“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所副所长周维说,个别很老的、92年以前的小区,确实存在着管网泄露问题,按用水量的90%,或者按照垃圾的产量来收费。

  这种“区别对待”是灵活的,但海口市的“征收办法”却没写明可以“区别对待”。

  公平难顾全用水多的单位不一定垃圾多

  “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并不总是适用的和公平的。

  周维介绍,目前,按该方法征收的单位和居民仅占60%-70%,除了属自备水源用户按垃圾排放量收取,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这个办法没有经过实践检验,在实践中发现有些单位用水量很大,但是垃圾产量很少,而有些单位用水量很少,但是垃圾产量很大。”

  一些高新企业和制药企业抗拒使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缴纳垃圾处理费。周维说,某一知名企业每月用水量约10万吨,但每天的垃圾产生量只有20多桶,“如果按用水量来计算,要缴纳4万多元,但按垃圾产生量来计算,一个月只要1万多元。”

  而另一种情况恰好相反,代表是农贸市场。“他们一天的用水量也就几十吨,按‘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一个月只需要缴纳三四百元,但实际上产生的垃圾很多,按垃圾量算要缴纳四五千元甚至更多。”周维说。

  收费部门做出的决定是:按照海南省的管理办法,根据垃圾量对这样的场所收费。尽管如此,环卫部门还是受到了不小的阻力。因为农贸市场负责人的手里拿着海口市的“征收办法”,“规定里写的明明白白,为什么不按照海口市的征收办法,要按照之前省的来计算。”海口市龙昆南路一个农贸市场的负责人说。

  周维说,省和市上网两个“征收办法”均是有效的,按省里的“征收办法”来对特殊情况进行收费,并不违规。尽管律师也表示这不违规,但并非不违规便是恰当的,“两套标准”的存在,仍是很多矛盾和问题的源头。

  宣传不给力六七万户散户不知存在该费用

  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因宣传欠缺,到目前仍未被居民特别是散户居民广泛接受。南国都市报记者随机在几个小区问了20名业主,只有2名业主了解在他们的消费账单里面有一笔叫垃圾处理费的支出。而在城中村,这一情况更糟糕。

  海口市山高村的周先生从没交过生活垃圾处理费,也没听说过”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前没有收过费垃圾也照样处理啊,为什么现在突然说要交这个费?”周先生说。而梁女士表示,村委会会收取10元/月的卫生费,没有交过“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应该是小区里才收的吧?”

  “大概有六到七万户散户没有在交水费时自觉交垃圾处理费。”周维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海口正在试行一个生活垃圾处理费、水费、污水处理费“三费合一”的收费系统,现在仍在调试阶段,一旦该系统投入使用,三费捆绑,就能顺利收取了。

  “一笔费用突然以捆绑的形式出现在这些散户居民的视野,大家接不接受,还得要考虑这一点。”周先生说,收费两年半,大部分居民浑然不知,值得反思。

  建议

  应修改使之贴近本地情况更具操作性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认为,海口市的“征收办法”具体实行过程中出现不适应,然后用海南省的征收办法来“套”的行为,虽然不属于违规的行为,但究其根本就是“制定法规的技术问题”,如果制定的“征收办法”足够科学,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应该呼吁政府对它们进行修改,使之更科学。”刘长征说。

  2月28日下午,海口市法制局一位有关负责人称,当年熟知《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出台过程的负责人已调往他处任职,该条例制定过程符合程序,而在实施过程中,并未收到征收部门关于的该“征收办法”出现“不适”的反馈。

  海口市环卫局法规宣教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征收办法”实施过程遇到问题,需走程序进行修改,但到目前为止,并未接到这样的反馈。

  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所副所长周维坦言,这一法规在实践过程中,确实发现了一些不够完善、不全面的情况,接下来会考虑对原来的收费标准进行更新,不断完善补充办法管理规定,使其在实践中更有操作性。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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