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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消除民企顾虑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2014年03月05日 15:46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在备受瞩目的国企改革领域,发展混合所有制理所当然地成为两会的热点话题。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非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可以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渐成为探索主流。目前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热情非常高,但是疑虑重重,其中主要担心的一点是民营企业没有话语权和决策权,成为国企改革的点缀。

  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流的观点是,各种资本有机融合、优势互补,更能发挥效益,从而不断增强我国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共同推动中国经济实现更大发展;但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一方疑虑重重,担心在混合所有制中,民营资本处于弱势地位,权益难以保障。

  前者基于的事实是,混合所有制是促进民间资本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一个有效途径。民营企业通过参股国有企业能够获得进入垄断领域的机会,绕过各种“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的阻碍,利用国企的优势,民营企业可以加快发展,实现质的飞跃。不仅如此,在混合所有制中,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造,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变国家独资企业为国家控股或参股公司,也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手段。

  后者基于的推测则是,目前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际上并没有完善到位。民营企业虽然加入了董事会,且在董事会中有一定的投票权,但是国有一股独大的现象并不鲜见,最后的决策往往还要听命于国企的上一级。如果理念、管理、价格没有市场化,民营企业担心风险太大。

  显然,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消除民营企业的顾虑。而消除民营企业的顾虑,必须通过深化国企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来解决。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生产力要素优化组合以及多种资本优势的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可以避免在进退上争论不休、无端炒作,从而影响大局。但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国企与民企在地位、待遇、处境等各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从目前的情况看,混合所有制在我国“数量不少,质量不高”。超过一半的国企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其中很大部分是以国企的子公司和民营企业混合,国企母公司基本上还是一家独大的局面,这种情况在大的央企中更为明显。在市场环境尚未有效改变的情况下,想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配套的制度必须进行改革,适应市场需求,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减少行政色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大决策实行董事会投票制等,都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必然之举。

  诚然,发展混合所有制,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在改制改革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大问题。但是民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并不必然带来国有资产流失,混合所有制和国有资产流失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相反,民营企业的进入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有利于改变部分国企低效和管理。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资产管理体系、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治理制度,让国企和民营企业真正融合。唯有如此,国有资本才能实现放大功能,才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民营企业也才能消除顾虑,发挥作用。(刘红)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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