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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长沙开展市容环卫整治行动 黄兴铜像附近半小时开4张罚单(2)

2014年03月06日 10:29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在雨花区,3月5日上午开出的“最严厉”罚单是800元,对象是曙光中路的一家门店。因为店内翻修,店主把沙子、砖块之类的物料堆放在人行道上,阻挡了市民正常通行。经由必要的取证和笔录程序之后,店主缴纳了罚款。此外,在东塘附近,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还重点整治了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的车辆,开出12张100元罚单。

  执法队员说

  市民态度非常好都能当场改正

  3月5日白天,从早上8点到下午5点多,雨花区城管大队左家塘中队队长周新元走遍了辖区。他的切身感受是,大部分市民都配合了此次严格整治,“只要给他们指出了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当场改正。”这让周新元觉得心情很舒畅。他说,罚款不是目的。

  东塘附近,停车位是个稀缺资源,不少机动车停到了人行道上。周新元和同事们一起进行劝导,只要是车主在现场的,都即刻把车开走,还不停地道歉。只有那些长时间停放的,执法队员才会贴上罚单。

  还有两位扔了烟头的市民,都在宣传教育下缴纳了50元罚款。

  在以往的执法工作中,周新元见到过一些情绪激动、采取暴力手段抵触的对象。在那种情况下,城管队员们会联合公安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农历新年前,我们碰到过流动摊贩亮刀子威胁的情况,后来当事人被行政拘留了15天。”这样的处理方式,在此次市容环卫大整治中也将沿用。

  执法程序

  只有城管执法机关才能开“罚单”

  在这次大型整治中,城管执法人员要走什么执法程序?比如说,如何确定证据,有什么规范用语,怎样开罚单,谁来开罚单?3月5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做出了解答。

  首先,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主要采取现场取证、拍照、摄像、调查询问、复印资料、提交专业部门鉴定等方式获取和确定违法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在路面执勤时应使用规定的文明执法礼貌用语。比如表明身份时,要使用“您好,我们是长沙市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现正在执行公务”;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决定(简易程序)时,应使用“经检查,您的行为违反了XX办法(法律法规)第X条规定,根据XX办法(法律法规)第X条规定,对您的违法行为作出XX的当场处罚决定。”

  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会根据程序规定和执法实际开具相应文书,如立案调查时会开具《询问调查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时会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暂扣违法工具和物品时,会开具《暂扣封存物资收据》;下达处罚决定时,会根据不同阶段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行政处罚法》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因此,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能由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以及行使行政处罚权和开具处罚决定书,其他身份的工作人员则没有开罚单的权力。

  动真格,罚款只是迫不得已的手段

  “这是从2000年长沙市城管队伍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最严格的一次整治行动。”3月5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李中秋介绍。

  “罚款只是迫不得已的手段,目的是让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自觉改变不良习惯。第一次可能会以教育为主,第二次我们必当从严处理。”李中秋说,执法工作人员发现违法事实后,首先会确定证据,得到当事人认可,然后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罚款。

  李中秋认为,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颁发后,公民都有学习的义务,“如果真的不了解,我们还会在街头发放宣传资料。”实际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颁布了十余年,这一次,城管部门是动真格开罚了。

  接下来,城管部门还将把整治作为长期工作延续下去,联合公安、工商、住建、交通等部门,并发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参与。

  城管部门呼吁市民,维护长沙的市容环境卫生。同时也欢迎大家积极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城管110投诉服务中心进行举报,城管服务热线为12319和0731-88665110。(滚动新闻记者 张莹 通讯员 朱建辉 杨晗之 杜志锐 陈鹏)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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