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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提高森林生态补偿标准

2014年03月11日 16:47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关注。而对于较早开展的森林生态补尝,现在则遇到了新问题。本届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用材林研究所所长于一苏提出了他的建议。

  “现行的补偿标准仅体现了对森林生态效益保护的补偿,并未实现对林农因此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补偿。”于一苏算了一笔账,2001年制定的每年每亩5元补偿标准,2010年得到一定的提高,达到了集体林补偿每年每亩10元,国有林每年每亩5元,2013年又提高到集体林补偿每年每亩15元,国有林每年每亩5元,但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幅度相比,补偿标准提高的幅度依然较低。

  同时,湿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城市森林等虽有部分纳入生态补偿范围,但是并未将其全部纳入补偿范围,这些可作为森林生态效益有益补充和必要的组成部分。现行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亟待提高。

  于一苏建议,首先要继续全面深入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设,逐步扩大生态补偿的范围和种类,将已划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城市森林等纳入森林生态补偿范围;其次,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合理的森林生态补偿标准。既要体现森林生态的价值,又要兼顾到所有人或经营者的合理收益,并出台政策支持林农发展林下种养和森林旅游。

  农工党全国政协委员表示,国家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专项补偿力度,创新生态补偿税收机制。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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